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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万荣县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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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通知要求,按照《万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自年12月6日18时至12月10日24时,万荣县启动应急减排措施,并参照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实施管控。现将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县教科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教育教学活动,并指导各幼儿园、中小学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3、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公众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清单中规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砖瓦、铸造D级企业严格执行错峰停产。预警发布前已停产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

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结合用电监管、污染源在线监测等手段对工业企业减排情况进行全面监管,确保落实到位。对超标排放或未落实减排要求的企业,上限处罚,连续两次不执行的,对绩效等级进行降级。

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

3、对进入建成区的冒黑烟车辆进行查扣处罚。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4、加大夜间大型车辆的违法行为监管和巡逻检查力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5、加大建成区过境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优化通行措施。各入城口执法人员要坚守岗位,引导过路柴油货车绕路行驶,严格通行证管理,严禁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车辆驶入“禁限行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6、对重点用车大户加强管控,严禁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7、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开展打击“黑加油站”专项行动,加大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和县乡沿线的监督检查力度,取缔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防止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

8、强化施工工地管控,全面清理未登记注册或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地全部停工,施工机械停止使用,机动车停止运输。各类渣堆、土堆、料堆全部苫盖并洒水保湿。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9、道路保洁加大对建成区内道路机扫、湿扫作业频次,及时清理未硬化区域与路面结合处、工地出入口等积泥部位,减轻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0、加大对涉油烟排放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高效稳定运行,严查严处无油烟净化装置或装置不运行、不联动、不达标、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1、加强散煤源头管控,开展散煤清零专项检查行动,严格落实“禁煤区”管理要求,全面整治存在的问题,确保“禁煤区”无煤。

责任单位:解店镇政府、县社区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严格禁止燃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力量,加大巡逻力度,发现火点要第一时间扑灭。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3、不断加大散煤和秸秆禁烧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入村入户,实现“入脑入心”。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乡(镇)政府

四、调度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部门要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制定应对工作责任人清单,组织有关企业和部门,抓紧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每日报送工作进展。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部门每日12:00前向县大气办报送前一日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会议部署、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数量、发现问题数量、整改情况等)。管控结束后,将整体执行情况报至县大气办。

报送邮箱:wrhb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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