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吕梁市方山县人民法院、交城县人民法院、交口县人民法院,运城市芮城县人民法院,晋中市左权县人民法院、和顺县人民法院、榆社县人民法院,分别对7个恶势力犯罪团伙61名刑事犯罪被告人,依法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我国国情社情发展实际,为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目的在于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到小康社会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全省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责任,增强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将中央和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将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明确、细化斗争目标与任务,切实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重点明确、措施有力,坚决打羸打胜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运城
近日,运城市芮城县人民法院对郑某军、郑某峰等12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自年以来,被告人郑某军、郑某峰为谋取利益,纠集被告人吴某军、李某江、李某、陈某、张某娥等人长期在芮城县区域以“扎金花”、“百家乐”的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取牟利,期间,在赌场内为参赌人员发放借款提供赌资。之后为索取赌资,又滋生多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法庭审判认为,被告人郑某军、郑某峰等人长时间纠集在一起,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为索取赌债,以暴力、威胁或者有组织地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心理强制,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实施了多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共同违法犯罪行为,破坏了经济秩序、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纠集者相对固定,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应予严惩。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军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郑某峰犯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九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一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信息来源:山西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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