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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又有新举措:从年起,山西大学等24所高等学校自主开展高校教师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太原工业学院等17所高等学校自主开展高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
1年开展高校教师正高级及以下职称
自主评审高校名单(24所)
山西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
中北大学
山西农业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长治医学院
山西师范大学
太原师范学院
山西大同大学
晋中学院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中医药大学
吕梁学院
太原学院
山西传媒学院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山西工商学院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老区职业技术学院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2年开展高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
自主评审高校名单(17所)
太原工业学院
山西警察学院
长治学院
运城学院
忻州师范学院
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朔州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体育职业学院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我省部署,其余高校将尽快制定方案,在3年内全部自主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
新政什么时候落地?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薛春生表示,自主评审的高等学校将按照规定程序,组建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依据《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晋教师〔〕10号),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及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条件和实施办法,报省人社厅及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
高校高评委将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高校高评委负责公布评审结果,并报省人社厅及主管部门备案。山西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继续保留。条件确不具备、尚不能开展自主评审的高校,委托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西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联合评审。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联合评审的,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审核公布。
★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及主管部门对各高校评委会收审的材料,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不合格材料超过抽查总量10%的,责令评委会对全部申报材料重新审核;对评委会表决结果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发现有不合格人员的,即组织专家对全部表决结果复核,复核结果中不合格人员超过2%的,全部表决结果无效,责令评委会整顿后重新组织评审。对连续两次抽查均发现不合格人员超过2%或评审工作组织混乱、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高校高评委,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撤销评委会。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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