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倩发现很多客官都喜欢用自己家乡的名称作为商标去申请,因为这样既能突出家乡的特点,也能够减少推广宣传的费用,还能够使消费者快速的记住品牌,实在是太多太多好处了,但是这样可以吗?一般情况下,回答当然是nonono,但是小倩肯定是会为你们支招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地名作为商标,哪些情况下不可以,我们通过下面的案例来分析分析吧!先来看案例山西省新绛县绛艺苑砚社(简称绛艺苑砚社)申请“绛及图”商标,使用在第16类“砚(墨水池),块墨,墨汁,印章(印),图章盒,毛笔,笔架,宣纸”商品上。山西省新绛县绛州澄泥砚研制所(简称绛州澄泥砚研制所)对其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商标局经审查裁定,“绛及图”商标在“砚(墨水池)、块墨、墨汁”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其余商品申请予以核准。绛州澄泥砚研制所不服商标局的裁定,向商评委提起复审,复审的理由是“绛”是山西省运城市境内的县级行政区划名称,被异议商标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应核准注册。商评委审查后裁定:由于“绛”有“深红色”的含义,不易使消费者混淆为“绛县”,所以绛州澄泥砚研制所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维持商标局裁定。绛州澄泥砚研制所不服,将商评委告上了法院,法院经审理裁定:商评委认定“绛及图”商标不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认定错误,判决商评委重新作出审查裁定。最终“绛及图”商标判定注册无效。小倩来分析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其实这个法条在之前已经跟大家解释过了,今天小倩就分成几个部分再带大家回顾一下。①“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本条规定所指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仅仅指的是国内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包括国外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包括县级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地级的市、自治州、地区、盟;省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只要是涉及到以上的地名,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哦。②“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比如说“米兰”、“圣菲”、“古巴”等等,这些一提大家都知道的地名,而且没有实际含义,所以当然不能作为商标去申请啦!③“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仔细的客官们不难发现,有很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申请成功的案例,原因是这样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比如:“凤凰”,其第一含义是传说中的一种鸟,当其使用在商品上时,人们也首先针将其视为商标,而不是产地——湖南省凤凰县。像“凤凰”这种原本含义大于地名的,就可以作为商标去申请啦!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后期大量推广使用而使地名获得了含义,不包括在“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范围内哦,要去注册成商标风险还是大大的。④“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之前小倩也有跟客官们普及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举个栗子就明白:“郫县豆瓣”是由成都市郫县食品工业协会申请的证明商标,所以即使“郫县”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但作为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就可以去申请的。⑤“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因为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地名不能注册商标。后来《商标法》在修改时才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所以在年之前申请的地名会持续有效。回到本案中,“绛及图”商标显著部分为“绛”,虽然“绛”既具有“绛县”的地名含义,也具有“深红色”的含义,但并无证据表明其“深红色”的含义强于“绛县”的含义。因此,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绛及图”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所以各位客官,如果后续还是想要申请地名来作为商标,要么选择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要么一定要选择有第一含义,且第一含义强于地名的词语,不然非但你的商标申请不下来,还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哦。本文作者/顶峰知识产权张倩本文系顶峰知识产权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与我们取得联系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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