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1
年2月10日晚10时左右,盐湖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接到报警称,盐湖区凤凰小区有人因拒不执行政府命令与防控人员发生冲突,值班民警迅速出警。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某(男,四川省青神县人,现租住盐湖区凤凰小区,在盐湖务工),从外地返运后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居家隔离,在未到解除期限时要强行出入小区,刘某某不仅不听防控工作人员劝阻,反而辱骂政府工作人员并发生争执,干扰防控工作。刘某某的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而且威胁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妨碍了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民警将其强制传唤至派出所后进行了严厉的教育批评,刘某某悔不当初,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错误行为,主动提出当面向防控工作人员进行真诚的道歉,取得对方谅解。鉴于其悔过态度诚恳,认识错误深刻,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涉嫌在疫情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为依据,处以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2
2月9日,芮城县公安局古魏派出所严肃查处一起疫情防控期间阻碍执行职务案,有效维护了正常社会秩序,为抗击新冠病毒疫情战役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利保障。
当日下午15时19分,古魏镇一居民前往某超市购物,在该超市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登记处因如实登记信息问题与正在值守的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继而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古魏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出警,依据沿途监控影像对当事人及其所驾驶车辆信息进行追踪,迅速锁定了当事人杨某峰(男,39岁,古魏镇魏园村人),经连夜审查,杨某峰对其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杨某峰因阻碍执行职务案被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件3
当前,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还在蔓延的紧急状态下,县政府连续发布决定、命令、通知,取消群众聚集性活动,要求“红事”一律取消,“白事”一律从简。然而,仍有一些人置若罔闻,顶风作案。
年2月9日中午12时许,新绛县城居住的李某某竟然把政府的命令当耳旁风,视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儿戏,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通知,而是抱着侥幸心理,偷偷在家聚集19人,为女儿订婚共同聚餐。对此,新绛县公安局龙兴派出所果断出手,严厉打击,对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李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决定,坚决遏制此类不法行为。
在此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新绛县公安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政府决定命令,千万不要参加公共聚集活动,务必认清疫情严峻形势,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确保人人健康、人人安全。
民警提醒: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抗击疫情正处在关键时期,要自觉遵守政府各项防控规定和指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理解尊重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工作,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零容忍”,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盐湖公安、平安芮城、新绛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