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晨报讯(记者韩立通讯员靳彦)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5月1日起,我省实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临汾、运城中院交叉管辖,临汾中院管辖原由运城中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运城中院管辖原由临汾中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
4月2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各中级人民法院实行一审案件相对交叉管辖,基层法院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全省分为四大片区,实行一审行政案件相对交叉管辖,二至四个中级法院为一个片区。大同、朔州、忻州交叉,太原、晋中、阳泉、吕梁交叉,临汾、运城交叉,长治、晋城交叉。
《决定》要求,自5月1日起,起诉人应当向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向原管辖地法院提起诉讼的,原管辖地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5月1日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
为确保《决定》顺利实施,4月27日,运城中院有关负责人前往临汾中院调研,就《决定》实施后跨区域一审行政案件的立案、审理与开庭等工作进行了全面沟通。调研中,运城中院深入了解临汾中院近三年来行政案件收结案情况,与临汾中院达成了在交叉管辖制度下法院系统内部关于前期宣传公告、立案告知、文书接收送达和巡回审判开庭等事项的协调沟通机制,确保共同协作、形成合力。
来源:运城新闻网
赞赏